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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全真模拟卷(四)(8)

2012-08-10 11:19:2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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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答案】BC。解析:“公用企业或者其他贪污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3.【答案】ABC。解析: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ABC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分配方式的收入,故选ABC。
44.【答案】BC。
45.【答案】AB。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时,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这也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发生的情形。另外,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46.【答案】CD。解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证监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有权制定规章。选项CD符合题目要求的所有条件。
47.【答案】ACD。解析: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可见,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都是《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48.【答案】AC。解析:行政机关使用的13种现行公文文种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 会议纪要;党的公文使用14种公文文种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49.【答案】A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从此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
50.【答案】ABD。解析:本题可采用排除法,排除C。
三、判断题
51.【答案】A。52.【答案】B。53.【答案】A。
54.【答案】B。解析:此种表述是一般保证。
55.【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56.【答案】B。解析:司法机关就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不包括司法部。司法部是国务院下的一个部门,属于行政系统。
57.【答案】B。58.【答案】B。59.【答案】B。60.【答案】B。 
四、综合分析题
61.【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依此,代理人必 须在代理权限内做出行为,超越代理权限即为无权代理,故本题选D。
62.【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 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 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依此,可知若被代理人不加以追认,则代理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本题赵 某默示承认了,所以代理后果由赵某承担,此外,吴民购买明信片的行为本身有效,因为它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构成要件。所以A正确。
63.【答案】A。解析:赵海女儿送明信片给同学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她的理解能力,故此行为应当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64.【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 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可知该明信片的所有权已从交付时起转由李杰所有,李杰当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65.【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6.【答案】B。解析:王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间是2005年9月2日。从这一天起2年内王某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67.【答案】AB。解析:王某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是正确的。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王某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68.【答案】BCD。解析:王某的赔偿请求不合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对当事人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对王某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应予以支持,王某的误工损失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题中情形下应当为王某恢复名誉。
69.【答案】ABC。解析:王某可在10月12日之前向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市检察院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或对其复议决定不服的,王某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70.【答案】B。解析: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71.【答案】C。解析:复议被申请人是两名学生所在的高等学校,复议机关是该校的主管行政机关。因本案中,高校属于被授权的行政主体,应当就自己作出的行为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承担责任,而此时其主管行政机关是复议机关。
72.【答案】B。解析: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可管辖。
73.【答案】A。解析:“开除学籍”的处分实际上是一种针对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该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依法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74.【答案】CD。解析:因为高校开除学生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损害了相对人的受教育权,并且不属于为行政诉讼法所排除的内部行政行为(因学生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75.【答案】B。解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国家赔偿原则上只赔偿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而引起的直接损失,本案中当事人的受教育权受到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而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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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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