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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全真模拟卷(四)(6)

2012-08-10 11:19:2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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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严重事故背后,都有许多轻微事故或事故隐患等量变的积累,量变积累的一定程度,必然发生质变。故正确答案是B。
2.【答案】C。解析:“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体现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转化。③④正确。
3.【答案】A。解析:本题难度不大,①③体现了新旧事物的交替。
4.【答案】B。解析: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这些花儿很漂亮。这些水果真香甜。“花儿”“水果”是客体,“漂亮”“香甜”是主体的感受,也可以说,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故正确答案是B。
5.【答案】B。解析:相对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夸大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抹杀其确定的规定性,取消 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夸大人们的认识的相对性,把相对和绝对完全割裂开来,否认相对中有绝对,否认客观的 是非标准。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基础,由于它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主观的、任意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因而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 门,成为进行诡辩的*应手的工具。题中,明显是模糊了事物的界限,属于相对主义的观点。
6.【答案】B。解析:国际奥委会是一个非政府性的,专业性的,非盈利性的和永久性的国际组织。故正确答案是B。
7.【答案】A。解析: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便不能被消费者接受,因而不能形成价值。假冒伪劣产品使用价值不能让人满意,因此在价值实现上也必然遇到困难。
8.【答案】C。解析:劳动生产率指的是具体劳动的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加。但投入的活劳动量不变,所以,生产 的商品价值量(总量)不变。这样,分摊到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减少,从而单位商品价值量必然减少。所以,正确选项是C,而ABD都是干扰项。
9.【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货币的职能。货币有五种职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题干中货币主要执行了价值尺度 和支付手段,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是指货币充当衡量商品所包含价值量大小的社会尺度;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指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发生赊购赊销,即用延期支付 的方式买卖商品的情况下,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时执行的职能。
10.【答案】B。解析:供求关系影响价格,而商品的内在价值是决定价格的因素(因为经过保鲜冷藏处理,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化),玉米价格变化是以上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1.【答案】A。解析: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工作日的延长而绝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缩 短中午休息时间即属于此类。另外,由于通货膨胀,劳动力的实际工资减少了,因而,工资的一部分便被企业以价格的形式剥夺了。由此,企业通过以上两种途径获 取了超额利润。
12.【答案】B。解析:“三个代表”实际就是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
13.【答案】D。解析: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共同富裕是改革的根本目标。
14.【答案】C。解析:参见十六大报告。
15.【答案】A。解析: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1)提起诉讼;(2)权利人提出请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16.【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A、C、D错误。考生须仔细体会合同法这几种情形下具体用 语的含义。
17.【答案】D。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 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因此,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 是人们对“知识”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一种支配权。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而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因此债权人基于债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不具有排他性。民 事义务与民事权利通常相互对应。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支配权也存在相对应的义务。
18.【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 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通意见》第30条:“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 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 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 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19.【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 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另《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 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 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 赔偿责任。这也是从无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虑,以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 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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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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