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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三(6)

2012-08-03 10:47:51 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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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9.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0.B【解析】去河边洗澡具有危险性,张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当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二、判断题

  31.√【解析】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指按照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32.×【解析】须经债权人同意不必须经债务人同意,该协议本身通常是债务人同意才签订的。

  33.×【解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即有限责任。

  34.√【解析】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复帝】等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

  35.×【解析】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36.×【解析】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以划拔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

  37.√【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38.×【解析】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39.×【解析】单务合同中无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才有。

  40.×【解析】出租人可以出卖出租物,但应保障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简答题

  41.答: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然发生或者必然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因此,当事人作为条件所约定的事实就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是为了其他目的,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2答:(1)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上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 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 权。

  (2)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否则,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 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一旦无权代理行 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43.答:(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5)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论述题

  44.答:保证的从属性,又称为保证的附从性,是指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为主债务的从债务,保证债权为主债权的从债权,前者与后者同其命运。保证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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