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四川公务员面试热点:聚焦“校外校”(3)
2012-06-17 17:03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未知
为何教育多无奈,为何禁令总成空
“既无可奈何,又推波助澜”,由“校外校”所引发的教育焦虑正在全社会迅速蔓延。其背后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是什么让减负成为教育领域的“狼来了”?
有关专家认为,一方面,学生的补课需求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名校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希望挖掘好生源,需要参考课外培训机构的相关证书;再加上家长们之间的非理性攀比,这些都为校外培训热营造了客观环境。
各培训机构狼烟四起的混战中,教育部门出台的“禁令”几同废纸。江苏省教育厅2009年11月发文明确规定,所有非学历教育机构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及以竞赛为名的培训班。然而,奥语、奥数培训仍是书人等培训机构的重要内容。对此,崔恒兵解释:“在我们的培训内容中,奥数占20%的比重。我们算好的,很多培训机构是单一从事这方面的培训。”
此外,江苏早已明令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在非学历教育机构兼职,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但在培训机构高薪利诱之下,许多校内教师到校外兼职成为“潜规则”。在“桃李阁”的新街口教学点,工作人员丁老师坦言,这里没有专职老师,都是从学校请的兼职老师。
“培训乱象的首要问题还在于缺乏监管。”南京市中小学生学习力培训中心主任谷力说,目前,社会力量办学由两个部门管,营利性由工商管,非营利由教育部门管。但是否“营利”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相对较严,而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由工商部门负责审核管理,这一块才是监管的难点。
南京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事实上,全国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并不一样,有些地方采取完全放开,有些地方则完全禁止。南京采取了相对折中的办法,即已经审批的加强监管,今后不再审批新的“文化补习”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主管部门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校外培训能够帮助学生“提优补差”。
谷力认为,禁令只强调“不准”,却没有出台配套的惩罚措施,自然难以起到监管和约束的作用。如今年初,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但最后大批特级教师、一级教师还不是照样在培训机构兼着职吗?”
“从深层次看,减负和素质教育远不是仅仅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就能够实现的。”谷力认为,课外辅导实际上是一种“影子教育”,公立教育体系是什么样,对应就有什么样的课外辅导。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校外校”只是应试教育的寄生虫,不去迎合应试教育,这类学校就难有立足之地。“校外校”的扭曲发展固然值得重视,但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更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