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2)
2012-05-12 11:42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华图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大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相对称的活动,在各个阶级对立的社会中,这种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法律的性质、作用和范围是很不相同的。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有四个方面:第一,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第二,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三,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第四,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
四、法的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三)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例1】 (2008年—国考—99)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A.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 法在一般情况下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 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答案】 D
【解析】 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