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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五、案例分析题
1.AC[解析] 顾客住店是服务合同关系,顾客交存贵重物品是保管合同关系。
2.AD[解析] 赵先生可以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ABC[解析] 赵先生可以依所有权取回笔记本电脑,但必须返还宾馆给付的赔偿金。宾馆可以要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因为宾馆已对赵先生进行过赔偿,因而取得了对小偷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宾馆可以要求赵先生要么取回笔记本电脑返还赔偿金;要么放弃请求返还笔记本电脑而保有赔偿金,二者不可兼得,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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