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高灾区教师待遇 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2)
2012-06-21 15:09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在线【导读】四川提高灾区教师待遇 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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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灾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
实施 “四川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目标:2010年 2011年,组织开展覆盖全省51个地震重灾县(含12个省认定地震重灾县)共4119名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切实提高灾区教师待遇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39个国家地震重灾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地震灾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建设地震灾区农村(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解决灾区经济困难教师的住房困难问题或免费提供住房给支教教师居住。
深化灾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开展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考核。
目标:到2015年,中小学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副高和正高级职务)的比例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10-15%,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分别达到30-35%、25-3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