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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73号)精神,2012年我区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

(三)审查确认

  1、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下达各市、县(区)三支一扶项目分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募人员并于7月3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打印);

  (3)支教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填写自 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一式二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8月10日前将本市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3、经公示无异议,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向各市下达毕业生录用批复。

  (四)岗前培训

  8月中旬,被录用的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另行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

  (五)派遣上岗

  8月下旬,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自治区三支一扶服务协议。9月1日,毕业生正式到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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