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选聘4000名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4)
2012-06-09 13:49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导读】2012年云南省选聘4000名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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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相关政策。
(五)在聘期内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
(六)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七)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可向毕业的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2008年聘期满续聘,2009年、2010年、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适用以上(一)至(六)条政策待遇。
七、工作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