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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2年6月6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2年6月6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0年、2011年、2012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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