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
2012-05-08 13:26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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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招聘人员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在沙湾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未履行的期限1万元/年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33-3440444(区纪委监察局)、0833-3441541(区人社局纪委)。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本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乐山市沙湾区教科局:0833-3441663;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局:0833-3441372;
乐山市沙湾区文广局:0833-3441259;
乐山市沙湾区经信局:0833-3680766;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局:0833-3441210;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0833-3447217;
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0833-3441361;
乐山市沙湾区住建局:0833-3441073;
乐山市沙湾区交通局:0833-3431000;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0833-3441182;
乐山市沙湾区人社局:0833-3432456;
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