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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文理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四川教育网和四川文理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8-2790075(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8-2790018(四川文理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参考教材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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