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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3、根据面试、考核得分相加的总成绩(满分为120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凡岗位条件要求相同的,招募面试与考核不分具体单位,统一进行;兼报二个以上不同条件要求的岗位且服从分配的,按兼报岗位办法进行招募,只参加一次考试与考核,成绩作为相应岗位的考试与考核成绩计算。


  (三)面试安排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原件;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四)考核工作


  按上述考核内容的要求,通过查阅审查毕业生档案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考核;根据市人事局2012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的安排,报名人员考核基本分和加分的评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报名人员须在2012年5月31日前提交《上杭县2012年市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考核基本分和加分申报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


  2、同时提供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所需的相关证书和以下相关材料:


  (1)往届毕业生如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还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和获得可加分相应荣誉的审批表复印件1份(由档案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密封寄到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


  (2)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院校有权机构出具的在校期间综合表现鉴定和获得可加分相应荣誉的证明或审批表复印件(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后密封寄到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


  (3)家庭经济困难的加分,统一按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或现为农村特困家庭认定,报考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系农村特困家庭的,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3、凡逾期未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送达的,视为放弃相关项目考核分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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