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12年度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等事宜的公告(2)
2012-04-28 11:01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6、出具考生本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为“×××同学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请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领导签字并盖相应党组织印章。
7、提前准备好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中应由考生填写的内容,请务必如实填写。协议书封面上的“用人单位”一栏请填写考生所报考县(区)的全称,即“四川省宜宾市××县(区)”。协议书的“应聘意见”一栏请填写“我自愿到四川省宜宾市××县(区)工作”,“毕业生签名”需本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一栏不用填写。各地《就业协议书》格式可能不尽相同,请参照以上要求填写。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2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正反两面打印,贴上照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印章。
4、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出具证明材料;“三支一扶”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团委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同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区)委组织部印章。
5、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生本人在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同志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实表现材料需同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区)委组织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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