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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2012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2日—7月3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八)体检(7月4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大学生同时录用上岗。

(九)确定人选(7月9日—7月11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于7月9日前将拟招募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

(十)签定协议(7月12日—7月13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新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十一)岗前培训(8月29日—8月31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十二)正式上岗(9月1日)。各市(州)、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当年新招募人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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