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招聘36人 25日起报名(4)
2012-04-25 10:15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称、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等排序);面试成绩没有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六、公示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