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井研县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46名工作人员的公告(5)
2012-04-25 09:06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时间为:2012年6月8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的人员,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考核和复查及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考核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手续办理: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县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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