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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拔厅级领导干部简章


  (二)资格审查


  兵团公选办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选拔质量,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8人,一般取消该职位。经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其中,疆外报考人员在笔试前,还须带报名材料原件,经复核通过后准予参加笔试。


  2012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在兵团政务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试题以主观性试题(主要包括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和实践应用题为主,实行“一职一卷”,重点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笔试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5:1。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知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领导能力素质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采取竞职演讲、结构化面试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开展民主推荐。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由竞职演讲、结构化面试和民主推荐三部分构成,按照一定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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