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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西藏201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考录公务员公告(成都设有考点)

(四)加分及照顾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的招考职位。对于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招考职位的高校毕业生和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予以特殊照顾。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厅政治部、区司法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需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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