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28-86755760
18010531292
四川分校
  五、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实施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 〔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 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 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招聘报名点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主管部门人事科留存。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四川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