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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2012年天津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静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静党发[2006]35号)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2) 28942650、(022) 68615199

  监督电话:(022) 68611140

 

  附:《静海县2012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中 共 静 海 县 委 组 织 部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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