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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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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自行择业,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大学生村官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官必须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入党,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908490

附件:
 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联系方式
 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供研究生和211毕业生用)
 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具体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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