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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泸州市纳溪区关于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4.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考试;
    5.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拟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如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教育局)不同意报考的;
    (7)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纳溪区中医院斜对面;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传真):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的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从区外乡镇、街道选调到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在镇(街道)工作2周年后才能在区内流动。
    3.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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