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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攀枝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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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 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对盐边县、米易县和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5分;对市级和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本市的少族民族考生报考本市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定向招考少数民族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但可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于2012年4月16日—4月20日送交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炳草岗劳动大厦7楼712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政策性加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合前的计算方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0%。

    政策性加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合后的计算方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0日内通过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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