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5159名公务员公告(4)
2012-03-02 14:14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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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4月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30—17:00《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各市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含广德、宿松县)设在合肥市。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机关为55分,市以下机关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六、资格复审
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负责对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2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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