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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最高人民检察院面试公告

    面试开始时间:上午9:00,下午13:30。请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下午面试考生务必于当天中午12: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乘车路线:乘2路或60路公共汽车到妇产医院站,下车后往南步行200米即到。

    四、心理测试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考心理测试结果,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有主管领导签字);

4、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下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原件及复印件(0101002001、0101006002、0201026001、0201026002、0201026003职位除外);

7、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报考的,可不提供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8、报考0101002001、0101006002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二级或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以研究方向报考0101003001、01010050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学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或所在系部签章)。

10、报考0101003002、0101004002职位的考生,应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0201026001职位的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报考0201026002职位的考生,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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