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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在报名时,特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办理免缴笔试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利州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2年1月13日前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网上公告,均指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请于2012年1月17日前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予受理。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1月17日至18日(8:30至18:00)。请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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