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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四川教育学院关于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教育学院准备以下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教育学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教育学院在四川教育学院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教育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28-66772199(四川教育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66772066(四川教育学院纪监审处)

 

 

附件1:《四川教育学院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四川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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