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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四川教育学院关于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四个方面。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教育学院于2011年12月23日前在四川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教育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教育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及集合地点由四川教育学院确定,并在四川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教育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出现缺额或出现不合格者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教育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教育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教育学院网上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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