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犍为县2011年公招乡镇、县级部门事业单位的公告(5)
2011-10-16 19:55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体检中有不合格人员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县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考核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报考者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报考者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确定用人单位
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招聘人选,并按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选用人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二)报到
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县人社局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县人社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含试用期),县内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未达到基本服务基本年限的,不能申请流动,或申请参加其他单位的公招考试。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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