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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乐山犍为县2011年公招乡镇、县级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犍为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名时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16—3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填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县人社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三)网上缴费

    经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1年11月7日。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审查合格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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