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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下半年公招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取得政策性加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联系电话:0839—8724607)。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人事部门留存。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人事、监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1.面试方式。面试具体方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前3日通知考生。面试工作方案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区人事局备案。

2.面试人员确定。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对符合面试条件的笔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报名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提前3日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3.面试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缴纳80元面试费,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之日起7日内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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