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合江县201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公告(4)
2011-10-10 15:34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遇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县人社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合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一)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 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应当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将受聘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给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三) 新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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