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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测试成绩排名及后续工作的公告

2026-10-10 21:26:12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官微

按照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测试相关事宜的公告》要求,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测试工作已结束,现将测试成绩排及后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测试成绩及排名

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1.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3.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不能确定为临聘人员。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注意事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8:00—11:30,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305号)行政楼3楼305室领取《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入闱时间和体检入闱地点

1.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详见附件2。

2.体检入闱时间和体检入闱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四)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未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约600元/人左右,体检费按实收取。

3.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4.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5.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当天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医院,不可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领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再进入封闭区域或在体检医院逗留。

8.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9.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怀孕(含母乳期内)考生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部分体检项目。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等。

递交材料时间: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8:00-11:30,14:30-17:30。

递交材料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305号行政楼3楼305室,联系电话:0830-6608096)。

以上需提供的材料中,审查有效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六)委托办理

领取体检通知书和怀孕递交暂缓部分体检项目材料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递交)。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递交),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递补

因不合格、拟取消聘用资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出现的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事项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自行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即可查询(查询范围选择“全部”)并打印备用。

(二)考察有关其他事项,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登记的手机畅通。因考生手机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830-6608096

监督电话:0830-8958999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测试成绩及排名

2、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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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mingxiao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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