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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30人)

2025-02-20 09:24:4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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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

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川渝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 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5. 具有遴选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特别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参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比如: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部分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专门岗位(如会计、党务、文秘)相应年限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同时符合。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9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00—2月27日9:00。考生只能选择公告公布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将在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2.资格初审。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遴选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2025年2月28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于2025年3月1日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5年3月24日9:00—3月29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预计2025年5月上旬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地点由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通知。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凡规定科目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折合计算各科笔试成绩,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因进入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递补人选,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面试前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面试

  专业面试可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一般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附件1的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考生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于单位紧缺急用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成绩计算类型: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成绩计算类型: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丙类成绩计算类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宣布,或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实行1:1等额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资格及后续拟聘资格的,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不合格结论。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试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考生,作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可设置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未设试岗期或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应按规定将人事关系退回原单位。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2.若本次遴选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市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等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附件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3.附件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4.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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