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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3-09-11 12:24:4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宜宾屏山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更多关于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事业编报名,事业编考试内容等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添加客服号咨询!

  因工作需要,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公示、体检、政审、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5名。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5.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报名最后一天未满36周岁),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报名最后一天未满46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

  6.工作踏实认真,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城管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屏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城管大队)隆兴小区7幢2单元1楼。

  4.联系人:黄大伟,报名咨询电话:0831-6195901

  5.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

  (1)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寸照2张;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五、组织机构及审查

  成立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编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调工作由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实施,镇纪委负责监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开考比例1:3

  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本次招考取消或调减公开招聘人数。

  (二)文化测试(总分100分,文化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文化考试按比例1:3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文化测试×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其学历、专业、工作履历等因素,按照岗位匹配度确定入围人选。

  考察由屏山镇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岗位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根据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十、聘用

  经审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 ”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再决定是否续聘)。

  十一、待遇与管理

  公开招聘人员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编外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参照城管人员工资标准)。

  由县住建城管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地点在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并接受统一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再定是否续聘)。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十二、相关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其他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屏山镇人民政府(电话:0831-6195901)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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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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