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4 09:30:32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文章来源: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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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南溪区属国有企业工作需要,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企工作人员37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必须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截至报名第一日(2023年6月5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4.工作细致严谨,责任心强,思维敏捷,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应聘的人员。
二、工作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起至2023年6月9日,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资股(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8号区政府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831-7855123。
(三)报名要求
报名所需资料:①应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含过期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④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⑤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明确工作起始时间并加盖单位鲜章);⑥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以上①-④项材料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第⑤项收取原件)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1)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根据报考职位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报考者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全、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报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文件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接到电话通知后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和时间详见《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资股(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8号区政府大楼三楼)。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笔试、面试
(一)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规定的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准时参加笔试、面试。
(二)笔试设置开考比例为1:3,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岗位人数1:3比例时,本岗位取消招聘;面试比例为1:3,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面试。
(三)考试内容。
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占比80 %,申论占比 20 %)。
面试:面试以“3+X”形式进行(“3”指三道结构化面试公共题,“X”指现场提问)。
(四)本次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1.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未按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由招聘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编辑:Libinu)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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