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11:47: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国考系统
海关总署直属参公事业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海关总署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名单见附件1。面试无递补和调剂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列。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31日18: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gzsrjs001@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海关总署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31日18:00前发送扫描件至hgzsrjs001@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hgzsrjs001@163.com接受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4)扫描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扫描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1+ 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14:00至16: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六、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上午8:15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可乘地铁5号线在灯市口站下,由C出口出站后往南走850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八、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10-65194109
010-65195550(传真)
hgzsrjs001@163.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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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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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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