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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阿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冠疫情防护要求

2022-11-15 10:55:2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2022下半年阿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冠疫情防护要求,更多关于2022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的内容,可关注公众号四川事考咨询中心(huatusydw)或添加微信客服号(huatukele)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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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四川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地区 公告 准考证打印时间 打印入口 考试科目
省属 详情查看 11月22日-25日 四川人事考试网 综合知识
自贡 详情查看 11月21日-25日 自贡人事考试网 综合知识/教育公基/卫生公基
攀枝花 详情查看 11月21日-26日 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综合知识
泸州 详情查看 11月21日-25日 泸州人事考试网 综合知识/教育公基+职测
宜宾 详情查看 11月22日-25日 宜宾人事考试网 心理素质+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广元 详情查看 11月22日-25日 广元人事考试网 综合知识
凉山 详情查看 11月21日-26日 考生之家 综合知识
遂宁 详情查看 11月21日-26日 遂宁事业单位报名网 综合知识/教育公基
广安 详情查看 11月21日-26日 考生之家 综合知识/卫生公基
南充 详情查看 11月21日-25日 南充人事考试网 综合知识/卫生公基
阿坝 详情查看 11月22日-26日 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综合知识
达州 详情查看 11月2日-6日 达州人事考试网 综合知识/卫生公基

四川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入口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0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须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关防疫政策后,再完成与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考试前3天3检(3次采样均须在四川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川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入口

  三、考前练一练

为了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用益物权里,增加了一个居住权。很多同学对居住权有很多疑问: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不是和租房子一样?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有时间限制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居住权,了解居住权。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其实是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即使居住权人无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合法居住。

二、居住权的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限制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居住权和承租权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第二、两者生效条件不同。居住权需要登记。租赁权是否登记不影响其效力,除非有特殊约定。

第三、两者取得条件不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权则是以承租人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为条件。

第四、两者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试题演练】(多选)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居住权

【答案】ABCD。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故本题答案为ABCD。

【试题演练】(判断)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答案】A。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设立要求。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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