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09:44:10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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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技能测试等有关事宜的
公告
按照《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技能测试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技能测试相关要求
(一)技能测试时间
2022年11月20日上午9:00(星期天)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排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如有人员主动放弃,请于2022年11月18日17点前主动电话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则根据笔试排名依次进行替补,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替补人员参加技能测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技能测试地点
请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符合规定的核酸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甘孜州民族干部学校(康定市向阳街207号)参加技能测试。2022年11月20日上午9:00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防疫事项
1.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密切关注四川省、甘孜州最新防疫要求,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所有入(返)州人员需在来(返)州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可通过识别扫描下方报备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备。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
4.技能测试,考生应在8:00到达考点,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
5.考生参加考试,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考前7天内有甘孜州州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持本人考试前3天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均须在州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24小时内)。
(2)州内考生须持考试前24小时州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采样均须在州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
(3)考生健康码和行程卡须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入境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考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7.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8.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需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0.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我州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甘孜州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低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最新防疫要求,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11.考生在考试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及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0836-2811193、0836-2813760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0836-2812937、18011275216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4日
(编辑:Nicj)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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