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进入递补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州本次公招的最低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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