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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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怎么安排的_巴中地区

2022-10-24 16:51:0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

  2023年国考已经全面打响,本次计划招录3.71万人,相比于2022国考扩招18.7%。四川地区共计招录1002个职位1494人,招录职位及人数均相比2022年有所上涨,职位数上涨12%,招录人数上涨21%。下面来看下巴中地区的基本情况:

国考职位库-》https://hot.ht01.cn/t/kJF

国考历年分数线-》https://hot.ht01.cn/t/QJF

  重要时间汇总: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

  查询资格审查: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

  查询报名序号:2022年11月7日8:00

  报名确认缴费: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14:00—17:00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巴中地区报名条件一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巴中地区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巴中地区笔试考什么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四、国家公务员考试题练一练

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今年的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修订,并于今年7月15日开始施行。而此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作为新修订的内容,其在国考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所以今天咱们就学习一下行政处罚的种类。

修订对比(种类部分)

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 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四)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增处罚种类

从新旧法条内容对比中,我们很容易发现此次的行政处罚新增了不少行政处罚的种类 。 对于新增部分就需要大家多花心思去记忆,在考试中有可能会直接考察新增项。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理一下新增的种类:通报批评——即会将违法行为向相关单位通报批评,例如通报至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降低资质等级——这个比较简单,就是对违法者的资质进行一定下调,致使违法者的从业能力减弱,受到更多限制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个从名字就可知,无非是对违法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以惩戒其违法行为。责令关闭——这个新增加的处罚相对前几个加以限制来看要严格许多,因为它是直接禁止经营活动的进行。限制从业——这个和降低资质等级较相像,但也不一样。降低资质往往针对公司、企业,而限制从业更多针对的是特殊行业从业者,例如会计、律师等。

行政处罚的分类

行政处罚的分类标准不同就会导致有不同的种类出现。考试中最常见的两种分类方式分别是:依据法条规定和依据法学理论。

1、法条分类

法条分类的依据比较简单就是法条中直接的设置而导致的各种不同处罚。比如法条中规定的: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在实际运用中这种分类的运用最为广泛,比如行人闯红灯被交警抓住,交警可以根据违法程度、配合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者决定进行警告或者是2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法条分类是我们普通人最习以为常的一种分类方式,所以在考试中出现频率也较高,大家需要做到的就是记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特别是不要和刑罚种类发生混淆。比如:罚款和罚金、拘留和拘役,等。

法理分类

法理分类是指依据法律理论而进行的行政处罚种类的区分。比如:名誉罚、财产罚、行为能力罚、自由罚,等。

法律理论的分类比较简单,在考试中一般不会直接考察,而是会结合法条中的分类来进行考察。这就需要大家将法理分类和法条分类放在一起进行记忆和学习。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我为大家做了简单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学习:

名誉罚又叫申戒罚,指通过言语告诫、影响社会评价的方式起到惩戒效果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也叫金钱罚,指通过对违法者的财产、金钱造成损失,以此起到惩戒效果的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为罚也叫能力罚或资格罚,指通过对违法者的行为能力进行限制,以达到惩戒的处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自由罚也叫人身罚,指通过对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以起到惩戒效果的一类处罚。——行政拘留、驱逐出境、限期出境。

总结

行政处罚的种类在之前只是一个很普通的考点,但由于属于修订过的新内容,并且此次改动较大,所以是非常值得大家关注的。

最后祝愿大家都能考一个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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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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