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2 15:30:5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招录考试时间: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近日消息称2022下半年四川省考公告将在9月发布,10月笔试,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预计10月出公告,10月份笔试。更加准确一点,根据教师资格证安排,10月29日一般是教师资格证的笔试,所以2022下半年的四川公务员笔试时间很可能会安排在10月22日,因此,备考时间只有60多天了。
如下是绵阳消息截图:
一般四川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考行测,下午2:00-4:30考申论,具体考试时间还是要看准考证上的时间。
以下是往年四川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各考试重要时间节点汇总:
年份 | 公告发布 | 招考人数 | 报名时间 | 准考证打印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面试时间 |
---|---|---|---|---|---|---|---|
2022上 | 2月23日 | 8675人 | 2月24日-3月2日8:00 | 3月22日-3月25日 | 3月26日 | 4月29日 | 5月20日至22日 |
2021下 | 10月12日 | 2335 | 10月14-20 | 12月13日-17日 | 12月18日-19日 | 1月18日 | 2月18-20 |
2021上 | 2月22日 | 7145人 | 2月24日-3月2日 | 3月23日-3月26日 | 3月27日 | 4月29日 | 5月21日-23日 |
2020下 | 10月28日 | 1074人 | 10月30-11月5日 | 11月30-12月4日 | 12月6日 | 1月8日 | 1月30-31日 |
2020上 | 6月8日 | 8099人 | 6月11-17日 | 7月20-24日 | 7月25日 | 8月26日 | 9月17-20日 |
2019下 | 9月16日 | 6823人 | 9月18-24日 | 11月4-8日 | 11月9-10日 | 12月14日 | 1月9-12日 |
2019上 | 3月20日 | 2953人 | 3月21日 | 4月16日-19日 | 4月20日 | 5月28日 | 6月21-24日 |
2018下 | 11月19日 | 2542人 | 11月21-27日 | 12月18日 | 12月23日 | 1月21日 | 3月中旬 |
2018上 | 3月21日 | 5851人 | 3月22-28日 | 4月17日 | 4月21日 | 6月1日 | 7月13-16日 |
2017下 | 8月15日 | 4843人 | 8月17-22日 | 9月18日 | 9月23日 | 11月1日 | 12月8-11日 |
2017上 | 3月17日 | 7518人 | 3月21-27日 | 4月17日 | 4月22 | 6月1日 | 7月13-16日 |
2016下 | 10月25日 | 6913人 | 3月11-15日 | 11月28日 | 12月4日 | 1月10日 | 3月9-12日 |
2016上 | 3月14日 | 12503人 | 3月17-25日 | 4月18日 | 4月23日 | 6月2日 | 7月8-11日 |
2015上 | 3月29日 | 5966人 | 3月29-4月3日 | 4月20日 | 4月25日 | 6月6日 | 7月3-6日 |
2014下 | 8月22日 | 7445人 | 8月23-29日 | 9月22日 | 9月27日 | 11月19日 | 12月11-14日 |
2014上 | 3月31日 | 6739人 | 4月2-7日 | 4月22日 | 4月27日 | 6月13日 | 7月12-15日 |
2013下 | 9月13日 | 6544人 | 9月20-27日 | 10月28日 | 11月3日 | 12月13日 | 1月10-13日 |
2013上 | 3月12日 | 6642人 | 3月14-18日 | 4月8日 | 4月13日 | 5月17日 | 6月14-16日 |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招录官网
四川公务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往年考情,预计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招录公告及报名网站还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直达网站及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202.61.89.231/index.aspx)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大纲及科目:
四川地区普通公务员以及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点击查看2022下半年自贡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招录考试科目及大纲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招录报考流程:
1.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
2.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
3.开始网报
(1)登陆网报网站及页面
(2)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
(3)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5)报名成功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招录考试报名条件及费用:
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以及各个招录地区的报名条件都略有不同,这里以2021下半年成都公务员招录条件为参考——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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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时间的第一日。
自贡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招录时间安排:
公告发布:预计2022年9月
报名时间:预计2022年9月
缴费时间:预计2022年9月
准考证打印:预计2022年10月
笔试时间:预计2022年10月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备考资料:
1、行测备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法典》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其中,物权篇中的居住权问题引发社会热议。
何为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那么,居住权为何会引发热议,又会对人们日常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通过以下两个案例,大家可以对居住权有更深的了解。
案例一:
近期的热播剧《小舍得》中有这样一个桥段,蔡菊英与南建龙是再婚配偶,二人共同生活十几年,现居住在南建龙的婚前房产中。蔡菊英提出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南建龙因顾及自己女儿等原因,以“什么时候都不会将你赶出去”为由,拒绝了该建议,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家庭矛盾。
其实,这一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订立居住权协议解决。为保证蔡菊英的永久居住权,南建龙可通过意定居住权中的依遗嘱设立居住权,在遗嘱中写明当事人姓名、住宅位置及居住权期限等条款,同时,在遗嘱生效后,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案例二:
小李和小王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前两人无个人所有的住房,而是住在小王的单位公房内。离婚后,小李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且居无定所,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该公房的居住权。
居住权的出现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总的来说,意定居住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设立:
居住权只是《民法典》中热点问题之一,关于《民法典》中的其他热点话题,大家可以长按扫码关注公众号,回复“民法典”,获取民法典全文及199道预测题。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极有可能在接下来的考试中出现。除以上的知识点外,我们还需要掌握居住权的禁止规定及居住权的消灭条件,这样,我们在遇到有关居住权问题时,就能轻松击破。
最后,我们通过一道题目来对居住权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巩固。
(单选题)周某丧偶后,一直独居生活,后遇到保姆李某,李某对其照顾有佳。周某想与李某再婚,但遭到周某儿女极力反对。因担心李某在自己去世后,居无定所,周某对李某设立居住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为李某设立居住权时,可以采用非要式的形式定立
B.如果李某抛弃居住权,李某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
C.为李某设立居住权以后,李某可以把居住权转让给李某的朋友
D.李某死亡后,居住权随之消失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居住权的知识。
第二步,居住权消灭的原因包括:1. 居住权抛弃。居住权人采用明示方法抛弃居住权的,居住权消灭,并且不得撤销,除非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2. 居住期间届满。3. 居住权人死亡。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书面合同是要式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人采用明示方法抛弃居住权的,居住权消灭,并且不得撤销,除非得到所有权人同意。故本题中应通过明示的方法抛弃居住权。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中“可以转让”表述错误。C项错误。
2、申论备考
在省考申论近三年的考察中,综合分析题是“常客”,无一年被落下,而且通用卷和乡镇试卷均有涉及。每道题分值在15-20分之间,20分居多;最少字数200字,最多字数350字。对于综合分析题而言,其具体类型的判定就是许多考生的“心头病”,那今天我们就一起为这个“病”开一个“药方子”。接下来,就跟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一起走进寻“方”之旅。
【省考】请根据“给定资料3”,谈谈你对划线句子“乡镇工作虽然忙、累、压力大,但也是我们无悔的选择”的理解。
【解析】题干的最后一个词为“理解”,何为理解,其就是指顺着脉理或条理进行剖析,说理分析。而题干又明确了对一句话的理解,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对这句话进行剖析和分析,那作为考生,面对这样的题目,我们首先要做就是把这句话用自己理解的语言表述出来,也就是解释。因此,我们把“谈对一句话、一个专有名词、一个小短句等的理解”的题称之为解释型综合分析。
【2019年省考】根据“给定资料4”,对W区的不违规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评析。
【解析】评析就是评价分析。谈到评价,我们自然而然就是会想到需要谈相应的观点。这道题我们需要评价的是W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因此,就要结合资料4中的内容,针对W区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给出相应的评价。我们就把这类问法的题称之为评价型综合分析,与其相同的还有对一个政策、一项工作、一个现象等的评价、看法、认识。
【2014年省考】请结合“给定资料7-8”,分析比较F市、T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不同之处。
【解析】在此题的题干中,我们值得注意的是“比较”一词,题干也给出了比较的对象为F市和T市。所以,我们把这种出现“比较”一词以及给出比较对象的称之为比较型综合分析。
【2012年省考】认真阅读、梳理给定资料,分析指出扬州、南京两个城市的做法对搞好城市规划提供了哪些重要启示。
【解析】通过读题干,明确此题的任务为指出启示,启示的来源为扬州、南京两个城市的做法,这就是启示型综合分析。各位考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启示型综合分析,往往都是去找寻做法,而后以启示的形式进行呈现。
以上就是对于综合分析题型具体类型的一个简单区分,但考生需要明白的是,近年来其他省份创新类的问法层出不穷,我们需要在利用方法做好基本区分的基础上,做到灵活应对,遵循“问什么、答什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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