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 12:01:0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南充事业单位笔试科目是什么,更多关于2022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的内容,可关注公众号四川事考咨询中心(huatusydw)或添加微信客服号(huatukele)咨询!
微信公众号 | 备考交流群 |
2022上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公告各地市相继发布,除泸州、宜宾5月29日笔试以外,其他地市均5月28日笔试,教师岗5月29日笔试。目前正在报名得有泸州、德阳、遂宁等地市,各地市招考情况详见下表:
推荐>>四川事业单位热门图书题库
推荐>>四川事业单位精讲刷题网课
其他暂未出公告的地市预计会在本周发布完成,各位参加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的小伙伴可以多关注四川华图官方渠道,我们会同步官方发布招考公告级职位表,实时更新: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招考地区 | 招聘公告 | 招聘人数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职位表 | 考试科目 |
乐山 | 查看公告 | 724 | 4月24日-28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达州 | 查看公告 | 1651 | 5月5日-9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宜宾 | 查看公告 | 1579 | 4月25日-29日 | 5月29日 | 下载 | 心理+公基+职测/申论 |
凉山 | 查看公告 | 571 | 4月20日-24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省属 | 查看公告 | 794 | 4月22-26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德阳 | 查看公告 | 508 | 4月18-22日 | 5月15日 | 下载 | 公基+计算机 |
泸州 | 查看公告 | 599 | 4月15-20日 | 5月29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职测 |
遂宁 | 查看公告 | 406 | 4月18日-20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成都一季度 | 查看公告 | 933 | 3月28日至4月12日 | 4月23日延期 | 下载 | 公基+职测 |
雅安 | 查看公告 岗位调减 | 392 | 3月19-25日 | 4月10日延期 | 下载 | 综合知识+职测 |
眉山 | 查看公告 | 58 | 3月25日-29日 | 4月23日延期 | 下载 | 公基+职测 |
绵阳 | 查看公告 | 687 | 4月20-26日 | 5月21日 | 下载 | 综合应用能力+职测 |
***以下地市暂未发布公告*** | ||||||
自贡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南充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资阳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广安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广元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阿坝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内江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巴中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备考图书推荐,分为事业单位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卫生岗,考试科目不同,见下图:
你有没有在寒冷的早晨等过公交车?有没有经历过着急上班但公交车死等不来?有没有经历过等好半天终于来了一辆车,满的!又或者用尽吃奶的力气挤上了车,发现后面来了一辆空车!你或许还不知道这些都是公交魔鬼定律的体现,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生活中神奇的定律吧。
一、公交魔鬼定律
1.心情好时一辆接一辆地来;
2.赶着上班等死不来;
3.刚上出租车,公交车缓缓在后面驶来;
4.等好半天终于来了一辆,满的!
5.用尽吃奶的力气挤了上去,发现后面来了一辆空车;
6.赶上车了,后面的空车都跑前面了;
7.寒风中等了半个小时,两辆肩并肩地来了!
8.用尽吃奶的力气挤了上去,后面来了一辆空车
9.每次点上一支烟的时候要等的车就会马上出现,神准!
10.好不容易任性一次打车,公交一辆接一辆比的士还多。
二、二八定律
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的经济学家巴莱多认为,在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社会约80%的财富集中在20%的人手里,而80%的人只拥有20%的社会财富。这种统计的不平衡性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这就是二八法则。
三、手表定律
是指一个人有一只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而当他同时拥有两只时却无法确定。两只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使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
手表定律在企业管理方面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甚至每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来同时指挥,否则将使这个企业或者个人无所适从。
四、帕金森定律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诺斯古德·帕金森通过长期调查研究,写出一本名叫《帕金森定律》的书。他在书中阐述了机构人员膨胀的原因及后果:一个不称职的官员,可能有三条出路,第一是申请退职,把位子让给能干的人;第二是让一位能干的人来协助自己工作;第三是任用两个水平比自己更低的人当助手。这第一条路是万万走不得的,因为那样会丧失许多权利;第二条路也不能走,因为那个能干的人会成为自己的对手;看来只有第三条路最适宜。于是,两个平庸的助手分担了他的工作,他自己则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他们不会对自己的权利构成威胁。两个助手既然无能,他们就上行下效,再为自己找两个更加无能的助手。如此类推,就形成了一个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领导体系。
五、墨菲定律
“墨菲定律”是一种心理学效应。主要内容:①任何事都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②所有的事都会比你预计的时间长;③会出错的事总会出错;④如果你担心某种情况发生,那么它就更有可能发生。
墨菲定律的原句是这样的: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去做某件事情,而其中一种选择方式将导致灾难,则必定有人会做出这种选择。
六、酒和污水定律
酒与污水定律是指,如果把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中,你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中,你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几乎在任何组织里,都存在几个难弄的人物,他们存在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把事情搞糟。他们到处搬弄是非,传播流言、破坏组织内部的和谐。最糟糕的是,他们像果箱里的烂苹果,如果你不及时处理,它会迅速传染,把果箱里其它苹果也弄烂,“烂苹果”的可怕之处在于它那惊人的破坏力。一个正直能干的人进入一个混乱的部门可能会被吞没,而一个人无德无才者能很快将一个高效的部门变成一盘散沙。
七、木桶定律
木桶定律是讲一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一只木桶想盛满水,必须每块木板都一样平齐且无破损,如果这只桶的木板中有一块不齐或者某块木板下面有破洞,这只桶就无法盛满水。
八、蘑菇定律
蘑菇定律是指初入世者常常会被置于阴暗的角落,不受重视或打杂跑腿,就像蘑菇培育一样还要被浇上大粪,接受各种无端的批评、指责、代人受过,得不到必要的指导和提携,处于自生自灭过程中。蘑菇生长必须经历这样一个过程,人的成长也肯定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这就是蘑菇定律,或叫萌发定律。
九、华盛顿合作定律
华盛顿合作定律说的是:一个人敷衍了事,两个人互相推委,三个人则永无事成之日。多少有点类似于我们“三个和尚”的故事,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
十、波什定律
波什定律指表扬愈具体,愈能达到鼓励的目的。
波什定律告诉领导者表扬员工要有针对性。员工一旦知道自己什么地方做得很好,就会去努力把这一地方做得更好。领导者已经越来越意识到表扬员工的重要性了。表扬既是领导者对员工行为的肯定,也是领导者对员工付出的一种感激,它对员工有着极大的鼓励作用。
十一、苛希纳定律
在管理中,如果实际管理人员比最佳人数多两倍,工作时间就要多两倍,工作成本就多四倍;如果实际管理人员比最佳人数多三倍,工作时间就要多三倍,工作成本就多六倍。在管理上,并不是人多力量大,管理人员越多,工作效率未必就会越高,实际上,苛希纳定律认为员工组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负荷程度成反比。
十二、不值得定律
不值得定律是指不值得做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是一种心理学效应。
不值得定律似乎再简单不过了,但它的重要性却时时被人们疏忘。“不值得定律”反映出人们的一种心理,一个人如果从事的是一份自认为不值得做的事情,往往会保持冷嘲热讽,敷衍了事的态度。这样的人不仅成功率小,而且即使成功,也不会觉得有多大的成就感。
【课堂演练】
1.(单选题)“手表定律”是指当我们同时拥有两只时间不一样的手表时,反而不知道准确的时间。这对我们做好团队工作的启示是:
A. 维护领导权威
B. 避免令出多门
C. 服从组织安排
D. 领导言行一致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管理学基本原理知识。
第二步,“手表定律”旨在说明团队必须有统一的组织和一致的领导,才能够稳定、协调、高效的运转。“两只手表”象征着团队令出多门,没有一个最高权威掌控全局,这将导致组织成员无所适从,团队运行管理混乱,效率低下。针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统一领导,避免令出多门,通过统一的组织,恢复团队的秩序和凝聚力。ACD项都无法解决“两只手表”令出多门的问题,因此不当选。B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事业单位公基刑事诉讼法知识之刑事诉讼的原则【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未知发布:事业单位公基刑事诉讼法知识之刑事诉讼的原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要学习《刑事诉讼法》,首先要掌握其原则。本文,为大家介绍刑事诉讼的原则。
一、刑事诉讼的原则如下: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依靠群众的原则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7.两审终审的原则
8.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9.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10.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13.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
【习题】
(单选题)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法官、检察官个人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除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项“个人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表述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单选题)某单位负责人擅自将贪污公款嫌疑的财务经理软禁反省,这种做法违反了下列哪条规定(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本题中单位负责人无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无权将贪污公款嫌疑的财务经理软禁反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知识:辩护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谁有资格担任辩护人?辩护人的人数上有何要求?《刑事诉讼法》中,在辩护人方面又有何具体规定呢?本文为大家介绍下《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相关知识。
一、辩护人概念
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以后,称为“被告人”。
“辩护人”指的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履行辩护职责的诉讼参与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习题】
(单选题)戚某因犯罪被公安机关询问,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只有在被逮捕后才能委托辩护人
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可以委托民间团体作为辩护人
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辩护人,只能自己辩护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A项错误,排除。
BC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D项错误,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下列人员中,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 )
A. 律师
B. 被告人的监护人
C. 本案的证人
D.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由此可知,本案的证人不能充当辩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知识:级别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本文,将带领大家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中,级别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级别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按照级别管辖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5.级别管辖的变通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习题】
(单选题)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由()负责第一审判决。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 )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恐怖活动案件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ABC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D项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知识:地域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本文,将带领大家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中,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专门管辖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习题】
(单选题)2021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
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
被告人居住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
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21年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单选题)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刑事案件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题干中刑事案件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说法错误,A项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B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B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C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D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知识: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案件审理公正,对案件参与人员进行严格身份限制。如果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参与过该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一、回避对象: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证人、律师不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回避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三、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四、决定主体: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习题】
(单选题)某医院医生云某骗取患者红包,公安机关安排苏某、潘某、葛某、范某四名稽查人员共同审查此案,需回避的是( )
潘某在这个医院看过病
苏某与云某有过一面之缘
葛某与云某的姑姑是前后邻居
云某是范某父亲的主治医师,案发前经常联系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此可知,范某属于第四项的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应当回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多选题)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关于回避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回避制度,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如果张某是本案的审判人员但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则应当自行回避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
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热门推荐 | |||||
考情考务 | 公告预约 | 历年职位 | 分数线 | 历年考题 | 专业分类 |
备考指导 | 笔试模考 | 考试大纲 | 图书试题 | 省市情500问 | 面授课程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号
下一篇:内江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