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1 16:21:3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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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公告各地市相继发布,除泸州、宜宾5月29日笔试以外,其他地市均5月28日笔试,教师岗5月29日笔试。目前正在报名得有泸州、德阳、遂宁等地市,各地市招考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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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暂未出公告的地市预计会在本周发布完成,各位参加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的小伙伴可以多关注四川华图官方渠道,我们会同步官方发布招考公告级职位表,实时更新: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招考地区 | 招聘公告 | 招聘人数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职位表 | 考试科目 |
乐山 | 查看公告 | 724 | 4月24日-28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达州 | 查看公告 | 1651 | 5月5日-9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宜宾 | 查看公告 | 1579 | 4月25日-29日 | 5月29日 | 下载 | 心理+公基+职测/申论 |
凉山 | 查看公告 | 571 | 4月20日-24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省属 | 查看公告 | 794 | 4月22-26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德阳 | 查看公告 | 508 | 4月18-22日 | 5月15日 | 下载 | 公基+计算机 |
泸州 | 查看公告 | 599 | 4月15-20日 | 5月29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职测 |
遂宁 | 查看公告 | 406 | 4月18日-20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成都一季度 | 查看公告 | 933 | 3月28日至4月12日 | 4月23日延期 | 下载 | 公基+职测 |
雅安 | 查看公告 岗位调减 | 392 | 3月19-25日 | 4月10日延期 | 下载 | 综合知识+职测 |
眉山 | 查看公告 | 58 | 3月25日-29日 | 4月23日延期 | 下载 | 公基+职测 |
绵阳 | 查看公告 | 687 | 4月20-26日 | 5月21日 | 下载 | 综合应用能力+职测 |
***以下地市暂未发布公告*** | ||||||
自贡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南充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资阳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广安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广元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阿坝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内江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巴中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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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比如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考点。
一、自然人
概念:依照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起始时间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死亡时间证明顺序: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时间→其他证据。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2.分类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①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行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①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题】
1. (单选题)甲因车祸死亡时其妻子乙正怀着孕,孕期为三十六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妻子腹中的胎儿,可否成为甲的遗产继承人( )
A. 不可以 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B. 可以 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利,但胎儿分娩时为活体为限
C. 可以 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的权利,无论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D.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多选题)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 甲,20周岁,大专毕业后闲赋在家
B. 乙,36周岁,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C. 丙,17周岁,以开网店取得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D. 丁,8周岁,正在上小学
【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3.(多选题)下列哪些内容反映了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
A. 公民有权利能力必定有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也必定有权利能力
B. 公民具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但有行为能力一定有权利能力
C. 公民有权利能力必定有行为能力,但有行为能力不一定有权利能力
D. 公民有行为能力必定有权利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又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二条可知,年满18周岁才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能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但是有行为能力一定有权利能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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