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网 >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 > 报考指导 >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成绩查询_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成绩查询_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

2022-03-18 09:55:3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成绩查询_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更多关于2022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的内容,可关注公众号四川事考咨询中心(huatusydw)或添加微信客服号(huatukele)咨询!

点击下方领取: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干货。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考生:

  您好,我想问一下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教师公招考试好久举行?

  答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群众呼声的留言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初步计划在五月下旬组织笔试考试。具体详情请您关注各级各地人事考试网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答复时间:2022-03-0919:05:00

推荐>>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公告|职位表

推荐>>四川事业单位热门图书题库

推荐>>四川事业单位精讲刷题网课

推荐>>四川事业单位历年笔试试题资料

  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笔试时间都是一致的,会集中在一周或者连续两周内进行,如果教师招聘计划在5月下旬组织笔试,那么事业单位笔试时间在5月份的概率是很大的,下面看一下历年出公告和笔试时间的参考: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 招考人数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2022上 暂未公布 -- 5月 暂未公布
2021下 10月14日 4562人 12月4日 12月底
2021上 3月31日 10999人 5月15日 5月下旬始
2020下 10月23日 3753人 12月5日 12月下旬始
2020上 5月7日 11223人 7月18日 7月底开始
2019下 10月16日 6124人 12月7日 12月中下旬
2019上 3月12日 9373人 4月27日 5月中下旬
2018下 10月16日 3812人 12月9日 12月中下旬
2018上 3月9日 6225人 4月15日 4月下旬
2017下 10月12日 4160人 12月2日 12月中下旬
2016下 10月9日 3448人 12月3日 12月下旬
2016上 4月25日 11915人 6月4日 7月上旬
2015下 10月26日 3449人 12月5日 12月中下旬
2015上 3月21日 -- 4月26日 5月中旬
  二、历年四川教师招聘联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时间 考试时间
2022上半年 3月中下旬 5月
2021下半年 10月14日始 12月4日
2021上半年 4月1日始 5月29日
2020下半年 10月23日始 12月5日
2020上半年 4月29日始 7月18日
2019下半年 10月18日始 12月7日
2019上半年 3月12日始 4月27日
2018下半年 10月16日始 12月9日
2018上半年 3月6日始 4月15日
2017下半年 10月13日始 12月2日
2017上半年 3月1日始 4月16日
2016下半年 10月19日始 12月3日
2016上半年 4月14日始 6月4日
2015下半年 10月下旬 12月5日
2015上半年 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 4月26日
2014下半年 11月上中下旬 12月20日
2014上半年 6月下旬 7月27日
2013年 全年 详见公告
2012年 全年 详见公告

三、事业单位笔试备考指导

据封面新闻消息,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已离世。据此前报道和他留下的遗书显示,刘学州出生后疑被父母卖掉,后养父母去世,经历寻亲事件后遭遇网暴。据悉,刘学州在三亚吃了几十片抗抑郁类的药,被好心人发现后送医,但没有抢救过来。15岁的“阳光少年”就这样结束了自己悲残的一生。回顾刘学州这短暂的一生,被生父母卖掉,应该是他最无法释怀的了,如果刘学州的遗书内容属实,那么刘学州的父母就卖掉刘学州这一行为是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还是遗弃罪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些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的刑法知识。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淫(该行为直接构成强奸罪),为了让妇女给自己提供其他各种服务;收买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对其进行奴役。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试题演练】

甲和乙为夫妻关系,育有两女,因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乙再次怀孕,产下一女。甲乙认为无力抚养三个孩子,于是将刚刚出生的女婴送予他人,并收取3万元“营养费”,对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拐骗儿童罪

C.构成遗弃罪

D.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主要特征是:(1)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3)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由此可知,甲乙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B项:拐骗儿童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项排除。

D项:拐卖儿童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D项排除。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及时获取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本文链接:https://sc.huatu.com/2022/0318/1809813.html

【推荐阅读】

1、2022年四川事业单位公告预约系统

2、2021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面试礼包

3、四川事业单位历年入面分数线

4、2022年事业单位笔试资料领取

(编辑:wena)
热门推荐
辅导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码添加:事业单位公众号huatusydw
为您提供一站式备考服务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号

扫码添加:事业单位客服号
专业客服一对一答疑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