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8 09:55:2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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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考生:
您好,我想问一下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教师公招考试好久举行?
答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群众呼声的留言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初步计划在五月下旬组织笔试考试。具体详情请您关注各级各地人事考试网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答复时间:2022-03-09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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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笔试时间都是一致的,会集中在一周或者连续两周内进行,如果教师招聘计划在5月下旬组织笔试,那么事业单位笔试时间在5月份的概率是很大的,下面看一下历年出公告和笔试时间的参考: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年份 | 公告发布 | 招考人数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
2022上 | 暂未公布 | -- | 5月 | 暂未公布 |
2021下 | 10月14日 | 4562人 | 12月4日 | 12月底 |
2021上 | 3月31日 | 10999人 | 5月15日 | 5月下旬始 |
2020下 | 10月23日 | 3753人 | 12月5日 | 12月下旬始 |
2020上 | 5月7日 | 11223人 | 7月18日 | 7月底开始 |
2019下 | 10月16日 | 6124人 | 12月7日 | 12月中下旬 |
2019上 | 3月12日 | 9373人 | 4月27日 | 5月中下旬 |
2018下 | 10月16日 | 3812人 | 12月9日 | 12月中下旬 |
2018上 | 3月9日 | 6225人 | 4月15日 | 4月下旬 |
2017下 | 10月12日 | 4160人 | 12月2日 | 12月中下旬 |
2016下 | 10月9日 | 3448人 | 12月3日 | 12月下旬 |
2016上 | 4月25日 | 11915人 | 6月4日 | 7月上旬 |
2015下 | 10月26日 | 3449人 | 12月5日 | 12月中下旬 |
2015上 | 3月21日 | -- | 4月26日 | 5月中旬 |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考试时间 |
2022上半年 | 3月中下旬 | 5月 |
2021下半年 | 10月14日始 | 12月4日 |
2021上半年 | 4月1日始 | 5月29日 |
2020下半年 | 10月23日始 | 12月5日 |
2020上半年 | 4月29日始 | 7月18日 |
2019下半年 | 10月18日始 | 12月7日 |
2019上半年 | 3月12日始 | 4月27日 |
2018下半年 | 10月16日始 | 12月9日 |
2018上半年 | 3月6日始 | 4月15日 |
2017下半年 | 10月13日始 | 12月2日 |
2017上半年 | 3月1日始 | 4月16日 |
2016下半年 | 10月19日始 | 12月3日 |
2016上半年 | 4月14日始 | 6月4日 |
2015下半年 | 10月下旬 | 12月5日 |
2015上半年 | 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 | 4月26日 |
2014下半年 | 11月上中下旬 | 12月20日 |
2014上半年 | 6月下旬 | 7月27日 |
2013年 | 全年 | 详见公告 |
2012年 | 全年 | 详见公告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比如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考点。
一、自然人
概念:依照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起始时间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死亡时间证明顺序: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时间→其他证据。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2.分类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①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行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①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题】
1. (单选题)甲因车祸死亡时其妻子乙正怀着孕,孕期为三十六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妻子腹中的胎儿,可否成为甲的遗产继承人( )
A. 不可以 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B. 可以 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利,但胎儿分娩时为活体为限
C. 可以 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的权利,无论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D.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多选题)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 甲,20周岁,大专毕业后闲赋在家
B. 乙,36周岁,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C. 丙,17周岁,以开网店取得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D. 丁,8周岁,正在上小学
【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3.(多选题)下列哪些内容反映了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
A. 公民有权利能力必定有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也必定有权利能力
B. 公民具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但有行为能力一定有权利能力
C. 公民有权利能力必定有行为能力,但有行为能力不一定有权利能力
D. 公民有行为能力必定有权利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又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二条可知,年满18周岁才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能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但是有行为能力一定有权利能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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