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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公务员定向乡镇岗位笔试考试准考证有什么打印要求

2022-03-16 10:30: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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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招录考试于3月26日举行,本次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招录835人,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2日-3月25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需在参加考试前提前打印纸质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历年笔试考题及解析▼▼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笔试打印准考证要求——

  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于3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川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入口

  打印准考证必读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首页,点击左方“准考证打印”进入。或进入‘考试信息’中点击相应考试名称进入该考试专题,点击打印准考证。

  二、点击‘打印预览’可预览准考证样式。

  三、打印机无所谓黑白或彩色,只要字迹清晰,照片能辨认即可。

  四、如遇到网络繁忙,或考生电脑网速太慢而导致准考证上相片无法正常显示,请对网页进行刷新,直到能正常显示相片方可打印。或者避开网络高峰期,选择凌晨时段进行打印。

  五、打印不分正反两面,直接打印成一张A4纸即可。

  六、如考生无网上打印条件,可于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打印。

  打印时务必注意

  一、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二、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三、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

  四、如果浏览器提示“打印控件未安装”,如果修改Internet安全级别无效,然后打印!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历年笔试分数线查询▼▼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技基础、公文写作、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4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5月上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基》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当中,法律新法的考察已经成为考试的趋势,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明确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新的修订依然把家庭保护放在首位,新增两大保护,即网络保护和司法保护。

二、明确了相关机关的强制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该条款强调了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行为有强制报告义务,如果不报告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明确了不得作为未成年人委托人的情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该法条的明确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小未成年人因为“身边人”而受到的侵害,我们在备考中要尤其注意以上四种情形,应当加以熟记。

四、明确学生欺凌的定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对于学生欺凌的理解我们要把握三个方面:(1)主体上为发生在学生之间,非成人对学生或教师对学生;(2)主观上表现为一方故意,排除一方过失或意外事件等;(3)造成实质性的后果,该后果可以是精神、财产或身体上任何一方面的损害。

以上是我们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汇总,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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