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4 16:59:4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2022年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招录考试于3月26日举行,本次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招录835人,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2日-3月25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需在参加考试前提前打印纸质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历年笔试考题及解析▼▼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笔试打印准考证要求——
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于3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打印准考证必读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首页,点击左方“准考证打印”进入。或进入‘考试信息’中点击相应考试名称进入该考试专题,点击打印准考证。
二、点击‘打印预览’可预览准考证样式。
三、打印机无所谓黑白或彩色,只要字迹清晰,照片能辨认即可。
四、如遇到网络繁忙,或考生电脑网速太慢而导致准考证上相片无法正常显示,请对网页进行刷新,直到能正常显示相片方可打印。或者避开网络高峰期,选择凌晨时段进行打印。
五、打印不分正反两面,直接打印成一张A4纸即可。
六、如考生无网上打印条件,可于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打印。
打印时务必注意
一、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二、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三、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
四、如果浏览器提示“打印控件未安装”,如果修改Internet安全级别无效,然后打印!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历年笔试分数线查询▼▼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技基础、公文写作、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4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5月上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基》备考资料——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很多人错误地以为,自己在互联网中发表的任何言论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然而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今天我们以“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网络诽谤案件为切入点,帮助大家梳理一下诽谤罪涉及的相关考点。一、诽谤罪
1.诽谤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诽谤属于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此网络诽谤案件中,郎某、何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被害人谷某的人格权,构成诽谤罪。但二人虚构的事实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检察院依法以公诉程序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二、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
诽谤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要注意区分《刑法》中诽谤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法的诽谤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诽谤罪与民事名誉侵权行为的界限
1.首先在违法程度上,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轻于诽谤罪以及违法的诽谤行为。
2.诽谤罪必须是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以上是“诽谤”在考试中相关考点的梳理,希望大家在学习中注意。再者,我们的言论自由都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大家一起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
(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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