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网 >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 > 试题资料 > 笔试试题 > 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宋朝以后著名的农民

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宋朝以后著名的农民起义

2022-03-11 10:23:2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宋朝以后著名的农民起义,更多关于2022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的内容,可关注公众号四川事考咨询中心(huatusydw)或添加微信客服号(huatukele)咨询!

点击下方领取: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干货。

  2022年四川事业单位笔试练习题由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整理分享,四川事业单位笔试科目每年2次得联考大部分地区都为一科,除了泸州、宜宾之外。考试内容为资料分析及数量关系、公共基础知识,即综合知识。如下为202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联考笔试题及答案解析,更多完整试题内容请关注四川华图教育。

公告汇总hot2022四川事业单位公告原文

历年分数hot 四川事业单位历年入面分数线汇总 

网课刷题hot 事业单位最新时政易点集锦

music扫码预约四川事业单位招考公告musi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1992年,在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和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去探究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科学内涵

1.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1)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表现。

(2)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是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联系在一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

(3)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解放生产力的任务,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地位,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

2.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1)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和本质要求。

(2)实现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3.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过程,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同等富裕,片面追求生产关系的“一大二公”和收入分配的平等、平均,就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

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目标,揭示了社会主义在经济关系上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

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根据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对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作用,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起着第一位的变革作用,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广泛渗透到经济领域,渗透到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在生产力诸要素中成为主要的推动力量,科学技术自身不但直接体现为生产力,而且它作用于其他生产要素,使生产力的各个要素的质量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从而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

3.发展才是硬道理

1988年5月,邓小平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视察时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

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中提出:“执政党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六大明确将发展确定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科学发展观,是为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科学发展,我们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4.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

“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例题】

1. (单选题)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 )

A. 实现共同富裕

B. 解放发展生产力

C.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D.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答案】B【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判断题)部分先富,带动后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发展过程。(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解析】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在谈到共同富裕时、多次强调“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里“逐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纵向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客观的物质积累过程,需要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二是从某一历史发展阶段的横断面看,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帮助和带动更多乃至全国各族人民富裕起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手段,由此可见,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非同时富裕的过程。故本题判断错误。

3. (单选题)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这个论断( )

A. 概括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

B. 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C. 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D. 指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答案】C【解析】邓小平一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由此可见,邓小平指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解释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解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意义的说明与阐述。法律解释既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法的解释有关知识。

一、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一)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解释。

1.在我国,当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在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依据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

2.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则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解释。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无权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法定依据。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解释结果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正式解释的结果总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约束力。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文理解释

也称文义解释、语法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其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根据文理解释时的解释尺度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三种。

(二)体系解释

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三)目的解释

根据立法者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法律解释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现了法的哪一效力层次( )

A.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B. 法律至上

C.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D. 新法优于旧法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一切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现了“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法律的正式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法律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又称“有权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当代中国对法律的正式解释不包括( )

A. 立法解释

B. 时政解释

C. 行政解释

D. 司法解释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解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及时获取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本文链接:https://sc.huatu.com/2022/0311/1806855.html

【推荐阅读】

1、2022年四川事业单位公告预约系统

2、2021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面试礼包

3、四川事业单位历年入面分数线

4、2022年事业单位笔试资料领取

(编辑:wena)
热门推荐
辅导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码添加:事业单位公众号huatusydw
为您提供一站式备考服务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号

扫码添加:事业单位客服号
专业客服一对一答疑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